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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離開虐待你的伴侶 - 你需要知道有關你的權益:

Leaving an abusive relationship – What you need to know about your rights:

 

子女怎辦﹖

當你離開家庭時﹐應攜帶子女一同離去﹐以便保護他們﹐並能加強日後獲取「子女撫養權」(custody) (照顧子女之權利)的機會。(在加拿大﹐母方及父方對撫養子女都有均等權利。) 若你離開時﹐不能攜帶子女同行﹐應儘快回去將他們帶走。若你不能回去把子女帶走﹐應立即致電你的支援者尋求幫助。

若你回去帶走子女﹐應顧及自己的安全。你可要求一名警察與你同行﹐但須預先致電警方預約時間。警方能保障你的安全﹔但若你沒有法庭指令授予的撫養權﹐方便不能強迫你的伴侶將子女交出。你是不會因你報警而失去子女撫養權的。

配偶贍養費及子女養育費

配偶贍養費」(Maintenance)「子女養育費」(Child Support) 均屬法律名詞﹐意即由你前度伴侶繳付給你或你子女的金錢。無論在甚麼情況下﹐父母雙方都有法律義務供養子女。若你的子女與你共同生活﹐法庭可命令你子女的父親﹐繳付「子女養育費」來幫補子女生計。(法庭會或不會命令他同時繳付「配偶贍養費」。)

子女撫養權

撫養權」(custody)是父母雙方均有的法定權利去照顧子女。若你離開伴侶﹐便要即時向家庭法院申領一紙暫時子女撫養權即使你當時沒有攜帶子女同行,你需要律師代辯。日後﹐當你上法院解決離婚事宜時﹐法官會決定父方或母方能獲子女撫養權﹐但一切皆以「子女的最大利益為依歸」(in the 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ren )

監護權

「監護權」(guardianship)給予父母雙方法定權利﹐去參與有關養育子女的決定(包括:教育、宗教、醫療及健康等事宜。)切記﹐當你與律師商討子女撫養權事宜的同時﹐應提及監護權的安排。

子女探視權

子女探視權」(access)是一法律名詞﹐意指無撫養權的一方(父或母)去探望子女的權利。法官可決定該父親是有權利去探望子女﹐就算他曾向你施暴亦然。你可要求在父方的探視權內附加一些限制或條件。

若你擔心子女在與丈夫見面時會受到傷害,法官亦會頒佈「受審視探視」(supervised access)﹐意指父親只能在有他人在場的情況下﹐探望子女。

 

分居協議

分居協議」(separation agreement ) 是一法律文件﹐說明你與你前度伴侶同意有關分居的事宜﹐例如﹕贍養費、子女撫養費及探視權、以及財產的分配。在簽署分居協議前﹐必須另尋有別於伴侶的法律意見。

財產

無論註冊或同居婚姻﹐你是有權獲取家庭財產的公平分配﹐例如﹕房屋、汽車、傢具﹐及其他在家庭中共同擁有的物件。

 

如何獲取現金援助﹖

若你現在已有地方暫住﹐卻沒有金錢作開支﹐你可向「社會福利及就業計劃署」(Human Resources & Employment - Income & Employment Program)﹐申領「經濟援助」。若你現正領取某些津貼﹐例如﹐養老金或殘障津貼﹐應向發放支票的機構聯絡﹐告知它們你已與伴侶分居﹐並留下你的新住址。

若有存款存放聯名銀行戶口內﹐應立即把你的存款提走。若有聯名信用卡﹐應聯絡該信用卡公司﹐要求取消戶口或戶口中刪除你的姓名。若你的養老金或殘障津貼會自動存入聯名銀行戶口內﹐應改以其他安排。若你與他共同擁有房子、汽車、或其他財產﹐應尋求法律咨詢。

 

如何獲取法律協助﹖

有關與你的伴侶分配子女、金錢、或房子或其他物業事宜﹐你可能須要立即與律師商討。如你支付不起聘請律師的費用﹐可向「法律援助處」(Legal Aid Society)﹐申請法律援助。

若你不符合申請法律援助資格﹐應聯絡「律師轉介服務」(Lawyer Referral Service) 或社會服務機構﹐以便索取有關律師的名單。「律師轉介服務」可提供給你三名在你區內可幫助你的律師的名字﹐你可跟該名律師談話﹐首半小時談話是免收費的。(這是一個簡略的法律咨詢﹐你可講出你的處境﹐由律師即時回應、闡釋一些可行途徑。然後讓你決定是否需要或希望聘請律師處理。) 如欲聘請律師提供更多服務﹐應向他或她查詢收費多少。

 

Ì        資料摘錄自 (Information adapted from) : Speaking of Abuse (Chinese)January 1999 (produced by Legal Services

                                  Society, Vancouver, B.C.)

 

Family Violence Prevention Centre

愛民頓約翰侯活會─防止家庭暴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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